校园性骚扰的治理路径 大学治理 的社会性别主流
指向校园性骚扰的网络行动,其根本目的即要求大学治理改变对性别问题的回避或沉默,正视并解决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性别问题。因此,从大学治理的视角看,校园性骚扰在高校的屡屡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大学治理机制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据此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剑指校园性骚扰的网络行动之最为积极的作用,就是借助巨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强行”将社会性别”呈现于大学治理的视野,令现行的大学治理机制不得不面对以性骚扰为典型的社会性别问题。面对网络行动推入的社会性别”,长期空缺社会性别意识的大学治理难免被动应付或茫然不知所措。为避免抄近路”所造成的种种弊病,也为了避免因慌不择路”而付出的不必要代价,高校必须改革针对社会性别所一贯保持的回避或缄默态度,主动赋予大学治理以社会性别意识,并积极探索校园性骚扰治理的长远路径。显然,这种路径的探索,必须紧密结合与社会性别”相关的理念或战略;鉴于此,欧美大学较为普遍贯彻执行的社会性别主流化”(GenderMainstreaming)理念———也是国际社会和我国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女性解放而广泛推广的战略,可以作为我国高校探索校园性骚扰治理路径的参考和借鉴。
社会性别主流化正式提出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自此社会性别主流化被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联合国对其的定义是: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收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二十多年来,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全球逐步得到贯彻实施,指导并促进了社会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关键内涵即社会性别进入决策主流。国际社会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如下步骤和方法:(1)明确而坚定的政治承诺;(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3)社会性别培训和能力建设;(4)社会性别分析;(5)社会性别计划;(6)社会性别平等政策/法律/计划/项目的执行;(7)社会性别评估。以这些经验为参照,同时结合大学治理的基本结构与基本规律,大学治理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可按照如下六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立场宣示,这是大学治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础与前题性阶段,为整个主流化进程提供权力保障和制度依据。政府教育主管机构和高校应针对校园性骚扰主动作出公开、清晰而坚定的治理承诺,尤其高校应作出明确的态度宣示,并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014年和2018年教育部两度出台包含严禁校园性骚扰的文件,并为学校治理性骚扰的基本原则、基本流程提供了可以明确遵守的规范,是为我国最高教育决策部门针对校园性骚扰所作出的明确的立场宣示。2018年反校园性骚扰网络行动中,涉事高校均表态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其中B大学已经启动了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的研讨,并承诺将尽快推动制度体系的健全和落实,这也是高校针对性骚扰所作出的立场宣示。
可见,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目前均已表达了其坚决反对和严厉惩治校园性骚扰的立场,不过,这些立场表态还应进一步落实到高校规章制度,即将社会性别意识切实纳入大学治理的决策主流,在制度安排的层面为校园性骚扰治理机制提供更具操作性的依据。这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治理校园性骚扰的共同做法,比如199年台湾教育部门发函颁布了《大专院校及国立”中小学校园性骚扰及性侵犯处理原则》,同时还颁布了《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危机处理流程》、《通报申诉流程》及《疏导转介流程》等,以明确的规范指导校园性骚扰治理。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责令凡是向学生提供联邦政府奖学金的大专院校,必须制定和公布防治性骚扰的机制和校规,并每年向联邦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校园性骚扰的犯罪记录。欧美高校普遍执行这一规定,即教师若要与学生保持浪漫关系,必须先终止权力关系———离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导师的权力滥用、规范了高校师生关系,也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性骚扰的发生。
第二阶段,高校决策机制的社会性别分析。高校应组织社会性别专家对现有高校决策机制予以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这一分析旨在回答如下问题:一是现有决策机构是否具备处理社会性别问题的功能;二是决策者中男女两性各占多大比例,促进男女平等的声音对决策究竟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决策者是否具备社会性别意识;三是正在付诸实践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性别盲区或者性别偏见、性别歧视。与其他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一样,这些针对高校决策机制的社会性别分析,其最终目的同样是为了在决策机构和政策制定者中推行‘社会性别专家意见’,为其配备制定政策、实施项目和计划的公共管理工具,这个工具就是确保这些政策、项目和计划不会在无意识中使得女性处于不利境地,而是有意识地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分析还应重视并努力做到的是,不能因为提高对社会性别的敏感而导致女性学生学术机会的减少,比如男性导师为避嫌不愿意招收女性研究生或者减少对女生的学术指导。
第三阶段,高校校园性骚扰治理机构的建立。从高校近年来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的程序及效果来看,目前高校纪委是主要的职能部门;高校校园性骚扰治理机构的建立,可以通过拓展现有纪委部门的功能而达成,在纪委内部增设专门的渠道用以受理相关申诉并开展相关调查,同时也可以在工会或女工委拓展出这一功能。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于高校行政体系的、专门用以处理校园性骚扰的机构,成员由无行政职务、经由教师集体选举产生的高校教师组成。这些教师独立于高校纪委、工会之外,所承担的是学术社团理性人”(ReasonablePerson)角色,其主要职责在于对相关决议予以理性审视,更多行使的是否决”的权力,以确保行政决策不至于对教师或学生造成不公,并防止性”问题成为人身攻击或权力争夺的工具。在学校面临重大公共舆论危机的时候,这一机构也可以通过公开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引导公共舆论的理性化走向。
第四阶段,对全校师生开展常规化社会性别教育或培训。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大学校园里的性骚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学校管理者都惯于保持沉默。这种沉默的产生,原因既涉及受害者的羞耻感、害怕报复或申诉无门,也涉及管理体制对涉事教师的不当保护或息事宁人的态度。[14]然而,不能忽视的另一重要原因,则是师生双方以及管理者对性骚扰的认知盲区:学生不知何种行为是性骚扰,也不知道遭遇性骚扰后应当如何保护自己;教师可能同样不清楚性骚扰的性质及其严重后果。从根本上讲,面对校园性骚扰的集体沉默,其根源在于对性”的集体无意识以及对于性”话语的长期回避。因此,在校园性骚扰治理进程中,打破有关性”的话语禁忌,开展社会性别意识教育或培训,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不可或缺的环节。
这种教育或培训可以通过开设社会性别方面的课程或讲座来实施,也可以通过教师入职或在职培训、学生新生教育以及师生常规集中学习来落实,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项目予以实施,类似于2014年美国高校开始实行的旁观者警惕项目”(鼓励男性参与阻止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应被当作一个主要内容纳入社会性别教育或培训,且必须达到如下目的:一是确保师生、行政管理者均意识到校园性骚扰问题的存在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告知师生和管理者这种行为对于学校声誉、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以及教师个人职业生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三是公开学校对校园性骚扰的零容忍姿态以及申诉渠道和惩处措施。关于社会性别意识教育或培训的实践经验显示,学校必须采取多样化、具有文化敏感性且适合不同人群的方案,训练计划要有趣、多元化、能满足不同的需要,以确保对最广大的受众有效;而且必须对受害者或潜在的受害者保持敏感,确保能够为他们提供保护和帮助。
第五阶段,为校园性骚扰投诉开通校园网络通道。一项针对美国784所学校反性骚扰策略的调查与评估发现,是否便利”尤其是否通过网络”应该得到更大的关注。在校园局域网中开设专门用以接受性骚扰投诉的通道或窗口,是几乎所有学校都有能力做到的事情,但网络通道的日常管理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结与互动,以确保所有投诉都得到回复与受理,且能最大程度地为投诉人提供支持与保护。从当前反校园性骚扰多以网络行动而实施的现状来看,互联网可望为遏制校园性骚扰的发生、打破校园性骚扰中的寒蝉效应创造有利的客观环境、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通过基于校园网络的积极反馈与互动,高校治理机制还可望在校园性骚扰事件中保持主动性和主导性,避免因为公共媒体营造的舆论压力而仓促决策或草率应对。
第六阶段,监测与评估。针对校园性骚扰的监测与评估,在欧美一些国家以及学校系统已得到逐步推广;监测主要针对校园性骚扰现状及其治理机制的日常运行进行信息和数据整理,评估则是针对治理效果予以整体评判。监测和评估可以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担任主体,也可以联合社会组织共同开展,但高校内部自我监测与评估应常规化。国外关于校园性骚扰监测与评估的工具或标准,可以经过社会性别专家研究与测试后,为我所用。比如由Fitzgerald等人于1993年制定的关于性骚扰的测试量表(SEQ,SexualExperiencesQuestionaires),在国际社会被广泛使用于监测和评估性骚扰的客观状况。还有一些国家使用的评估指标,也可以作为评估我国高校校园性骚扰治理成效的参考。
基于上述六个阶段反观我国大学治理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显然,整体而言尚处于第一阶段,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还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然而,较之网络行动为高校造成的巨大声誉损失和种种尴尬被动,依据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践经验对大学治理机制予以尝试性改革,或许不仅不会再付出沉重代价,而且还可望推动我国大学治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